为进一步缓解我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深圳将于2016年4月15日起调整早晚高峰期间外地号牌车辆在全市行驶路线和区域,在去年限外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原关外区域中心区域道路,请广大外地号牌车友留意。深圳交警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后交警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开展查处,高峰期上路的外地车将按照冲禁令处罚。
【深圳限外区域将调整扩大】
4月15日起,深圳外地车早晚高峰期(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行区域将由原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扩大到原特区外部分中心城区及道路。交警将从5月15日起开始处罚,之前为过渡期。
新增的外地车限行范围
龙岗区
区域一: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南起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
区域二:东起坂雪岗大道(含坂雪岗大道),西至五和大道(含五和大道),南起雅园路(含雅园路),北至雪岗北路(含雪岗北路)。
道路:坂雪岗大道。
宝安区
区域: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道路:宝安大道。
龙华新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
道路:观澜大道、大和路、沿河路
光明新区
道路:光明大道
坪山新区
道路:中山大道
大鹏新区
道路:迎宾路
为何扩大限外区域:外地车增长迅速、多本地化使用
2014年12月29日起,深圳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辆,10万个指标中,2万个针对电动小汽车,其余8万个为普通小汽车,百分之五十摇号,百分之五十竞拍,未来5年,深圳小汽车增量控制在50万辆以内。同时,全市实行“限外”政策,非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除前往口岸的指定道路外,禁止通行在原特区内的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等4区内的其他道路(港澳号牌车辆不受该限行措施限制)。
截至目前,为切实掌握“限外”以来我市道路上外地小汽车通行情况,现就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2015年每月出行的小汽车中近三成为外地车
2015年,经交警大数据平台对全市路网行驶车辆的监测,按照车辆属地划分,平均每月工作日期间在深圳市政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出行的粤B牌小汽车为203.94万辆,外地小汽车为73.71万辆,外地小汽车占26.55%。
按车辆出行的区域划分,平均每月工作日期间在原特区内市政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出行的外地小汽车占22.73%,在原关外区域比例为27.38%。
经对2015年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的原二线关口过车数据统计,外地小汽车日均在早晚高峰时段出现5979辆。2015年全年,深圳交警共查处早晚高峰违反“限外”令的外地小汽车46739宗,平均每月查处4249宗。
“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年增幅近50%
根据交警大数据平台统计,2015年,平均每辆粤B牌小汽车每月在工作日期间出行8.09天。
参照这一标准,我们将平均每月在深圳市政道路行驶超过8个工作日的外地车定义为“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
经统计,2015年符合“本地化使用”特征的外地小汽车不断增加,由年初的7.4万辆增至年底的11.06万辆,增幅达48.7%。
“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使用频率是我市车辆的1.44倍
经对2015年7月至12月,我市道路行驶的本市小汽车和“本地化使用”外地小汽车的过车数据全量分析:“本地化使用”外地小汽车的使用频率是我市小汽车的1.44倍,即1辆“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对路网的压力相当于1.44辆粤B小车。
“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违法率高于我市小汽车
2015年,深圳交警共查处本市小汽车交通违法近200万宗,平均每月本市小汽车违法率为5.64%。同期,深圳交警共查处“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违法近95万宗,平均每月违法率为8.73%。“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违法率高于我市小汽车的违法率。
外地车迅速增加使我市路网压力提前2年进入2020年
我市自2015年开始控制小型汽车登记注册数量,按照每年增加10万辆小汽车的限牌增长指数,计划到2020年,我市小型汽车将达到360万辆。
经对2015年全年在我市“本地化使用”外地车的数量统计,2015年年初在全市行驶的“本地化使用”外地车共7.4万辆,年底增长至11.06万辆,增长了48.7%。照此增速,同时按照1辆“本地化使用”外地车相当于1.44辆本地车的倍数关系,2018年初,我市路网将提前承受360万辆小型汽车的交通压力,我市小汽车限牌的成果将提前2年消失。
交警提示
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的情况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第三次冲禁令处罚
按照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二次警告第三次处罚的措施。此次通告正式实施之日起,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此次扩大的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细则
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区域、路段内确有通行需要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办理《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
第一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第二类:驻深工程建设单位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外地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设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第三类:因参办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或其它大型活动,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办证部门暂不予受理个人提出的办理《通行证》申请。
二、通行证有效期限
第一、二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第三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7天以内。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
第一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第二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工程建设单位,第三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展会、会议、活动的主办部门。
(二)申办资料
1、申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四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四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
2、申请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四面);
3、申请表格或申请公函;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提供);
5、会展证明文件;
6、续办需提供原通行证;
以上申办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或照相)。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站上传资料、申请;
2、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3、将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上报审批;
4、对经审批同意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给予核发非深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
(四)办理期限
自窗口受理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申办《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年审合格。
3、申办单位必须保证申请车辆是用于公务、工程及其他紧急需要,一般性办公车辆不得申请办理《通行证》。
4、《通行证》必须按照一车一证、车证相符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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